起诉方是赵氏集团。
被告是琴岛圆梦基金和陈氏投资公司。
在起诉的原因是:
赵氏集团经过调查,发现赵宣在琴岛赵氏有限公司从业期间,转移和套取公司资金共计十八亿。其中15亿投入到琴岛圆梦基金中。
而琴岛圆梦基金和陈言一起合作创办了陈氏投资公司。
在创办陈氏投资公司时,公司的认缴资金为22亿。陈言却以技术占股的方式占有60%的股权。
赵氏集团有理由怀疑其中存在利益输送,或者合谋套取公司财务的犯罪行为。
所以,赵氏集团要求法院暂时冻结琴岛圆梦基金和陈氏投资的资金账户。
更换陈氏投资的实际控制权为赵氏集团。
并且,对陈言可能存在的合谋套取赵氏集团资金的行为,启动调查。并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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